香港公司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是8.25%,其后的利潤則繼續(xù)按16.5%征稅,在這樣的新稅制下每年最多可節(jié)省16.5萬港元。
利得稅兩級制在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實(shí)施,也就是說,有部分利潤的稅率是8.25%,而不是全部,舉例來說就是:
假如您的香港公司的利潤為300萬元港元,按照以前的稅制,則需要繳納的稅款為:300萬0.165=49.5萬港元;
而新的稅制則為:首200萬的利得稅稅率為8.25%,即:200萬0.0825=16.5萬港元,剩下100萬元的利潤利得稅稅率為16.5%,即:100萬*0.165=16.5萬港元,稅款為33萬港元,比之前稅制下的稅款少了16.5萬港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