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一家公司,取名是必不可少的,不同的地方在新公司的注冊取名方面要求也是有所差別的,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,在取名這塊也是要多加注意的。
如果在不了解當(dāng)?shù)叵嚓P(guān)制度的情況下隨意取名,可能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,那么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取名有什么原則,以及哪些詞語是禁止的,以下就由卓信小編為大家梳理一下。
馬來西亞公司取名原則
1、公司名應(yīng)采用正確的語文和拼寫;
2、如果名字中包含除了馬來語或英語以外的單詞,則必須提供此類單詞的含義;
3、不是褻瀆神靈或可能冒犯公眾的名字;
4、不與宗教元素相似的名字;
5、某些非一般的名稱,例如“Attempt Bhd。”或“Beautiful Sdn.Bhd。
6、如果以個人姓名為公司取名,則該名字應(yīng)來自公司組織章程大綱中指定的董事姓名。
但是,如果采用的名字是董事直系親屬的姓名,例如孩子、父親、妻子、祖父或祖母的姓名,則可以被考慮,但必須提供家庭關(guān)系證明。如果公司名來自現(xiàn)有集團公司的個人名字,則必須獲得該集團公司的同意書;
7、說明所創(chuàng)建的單詞的含義;
8、公司名稱不能與一些跨國公司名類似以免引起誤導(dǎo),例如PNB、ICI、IBM等,與跨國公司名字首個字母相同的縮略詞。
馬來西亞公司取名被禁用的詞語
1、名字與皇室成員或皇家有關(guān),包括“皇家(Royal)”、“國王(King)”、“王后(Queen)”、“王子(Prince)”、“公主(Princess)”、“皇冠(Crown)”、“攝政王(Regent)”或“帝國(Imperial)”;
2、名字與州或聯(lián)邦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(gòu)、當(dāng)局或政府機構(gòu)或任何市政當(dāng)局或其他地方當(dāng)局有關(guān),包括含有“聯(lián)邦(FEDERAL)”、“州(STATE)”或“國家(NATIONAL)”等字樣的名字;
3、姓名表明與任何東盟、英聯(lián)邦或外國政府或與聯(lián)合國或任何其他國際組織或有關(guān),包括包含“東盟(ASEAN)”,“聯(lián)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”,“北約(NATO)”,“歐洲經(jīng)濟共同體(EEC)”,“石油輸出國組織(OPEC)”等詞語的名字;
4、名字與任何政黨、社會、工會、合作社或建設(shè)社團有聯(lián)系
各種如:“銀行”、“銀行家”、銀行事務(wù)”、“土著”、“局”、“工商會”、“制造商會”、“特許“、”學(xué)院“、”消費者“、”理事會“、”信貸“、“匯”,”執(zhí)行者“、”公平價格“、”財政“、”基金會“、”基金“、”保證“、”機構(gòu)“ 、“保險”、“投資”、“租賃”、“馬來西亞制造”、“主要(prime)”,“注注冊局”、“財政部”、“信托”、“單位信托”、“大學(xué)”等特別字眼
5、對公司的身份,性質(zhì),宗旨或目的或任何其他方式具有誤導(dǎo)性的名稱;
6、褻瀆神靈或可能冒犯公眾的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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