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典專利商標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,接受一表多類申請。瑞典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:文字、人名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圖形、顏色、立體形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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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瑞典商標要求
1、合法性要求
在瑞典注冊商標,首先需要確保商標符合合法性要求。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已有權利,包括他人的商標權、著作權等。
商標申請人需要確認所申請的商標不與已有商標混淆,不會引起公眾的誤解。此外,商標也不能包含違法、淫穢或欺詐性的內容。
確保商標的合法性有助于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,并維護商標持有人的聲譽。
2、區(qū)別性要求
商標在市場上起到標識作用,因此必須具有一定的區(qū)別性。這意味著商標不能過于普通、描述性或通用化,以至于無法準確區(qū)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。
具有高度區(qū)別性的商標通常是獨特且與眾不同的,這樣能夠在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。
區(qū)別性要求確保商標能夠有效地履行其標識功能,幫助消費者識別特定品牌的產(chǎn)品或服務。
瑞典商標申請資料
1、商標圖樣一份;
2、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的中文翻譯件;
3、如果是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的,必須附送著色圖樣六份,每一份圖樣必須至少提交一份,并且交回一份彩色圖樣六份。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,還需要提交委托書。
4、申請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。
5、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,必須在申請時聲明他人同意將其用于商標中。如果所申請的商標是商品名稱或者服務名稱,應當在申請書中加以說明。
6、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申請注冊商標,需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加蓋公章。
瑞典商標注冊流程
1、申請:
向瑞典專利商標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;
2、審查:
審查員將對該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,以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、申請商標是否符合基本注冊要求;審查不通過的則會下發(fā)駁回通知書并要求在規(guī)定時間內答復;
3、核準發(fā)證:
審查通過將會被核準注冊,并向申請人發(fā)放商標注冊證;
4、公告:
核準注冊后就會安排公告,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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